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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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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处、室、二级学院、全院师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将组织评选2014~2015学年省级和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要求:
1、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桥梁纽带;
2、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所担任的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
1、班级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无集体事件发生;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4、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和“云南青年志在四方”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选比例及具体名额分配
按照高校工委的文件精神,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我院因获得省级文明学校推荐比例增加1‰,按照我院三年制学生总人数4298人计算,我院可推荐上报26人,三好学生占总推荐比例的4/5,共21人,建筑工程学院10人,学前教育管理学院3人,汽车机电学院4人,经济信息学院4人;优秀学生干部占总推荐比例的1/5,共5人,建筑工程学院2人,学前教育管理学院1人,汽车机电学院1人,经济信息学院1人。省级先进班集体共5个,建筑工程学院2个,学前教育管理学院1个,汽车机电学院1个,经济信息学院1个。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按照省级的2倍人数进行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的总体要求
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
(二)评选推荐程序
1、班级评选推荐,允许学生自荐参加评选。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2、确定的评选推荐结果后,会在校内面向全体师生张榜公示1周,公示无意见后报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立即组织评选,评选结果于2015年4月25日之前由各分院学工助理汇总整理后上报至学工部(省级和校级的分开),并附上参选学生的名单(电子版,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级、班级)。
(二)推荐参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填写《云南省2015年普通大中专学校(   )登记表》(一式2份),参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填写《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   )登记表》(1份),须填写好班级意见和院系推荐意见。参选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请准备与之相关的材料(如班级奖状、卫生评比情况、到课率等)。
特此通知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二0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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