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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鼎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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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铭鼎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13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帮助有专才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能、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学金性质

铭鼎奖学金为学院投资方铭鼎集团为学院设立的一项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青年学子奋发上进、奖励对学院做出贡献、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帮助有志向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共设铭鼎奖学金20名,每名奖励金额5000元。

二、 组织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霖

副组长:王忠星 王  建

委  员:番绍新 张  耀  阎  震  陈  磊

成  员:涂胜斌 袁素萍  邓节军  杨雪  刘志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部长涂胜斌兼任。

三、评定范围与条件   

(一)评定范围:凡学籍在本院且品学兼优、专业技能突出、无任何违纪的在校就读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评比。

(二)铭鼎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专业技能突出;

(三)有下列情形者,取消申请评比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以上的;

2、在学年各科成绩中有不及格的;

3、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迟到早退5次,缺旷(包括早操)每学期达5学时,病事假每学期达30学时;

4、申请休学、半工半读的学生在离校期间。

(四)评定程序及比例

1、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奖项的,不允许再次参加校级铭鼎奖学金的评选。家庭贫困不作为评选条件加分。

2、评选程序:由学生个人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的材料(包括平均成绩、技能获奖、职业资格证书等),学生将所准备的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学工部,由学工部组织评选小组成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领导小组领导审核确定后,公示7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评选条件:见附件铭鼎奖学金评分表

4、推荐名额:建筑工程学院8人,经济信息学院4人,汽车机电学院4人,学前教育管理学院4人。

(五)铭鼎奖学金的发放

每学年第二学期,召开全校师生表彰大会,现场发放。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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