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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办理退学的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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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办理退学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退学申请程序
学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因正当(合理)理由主动提出退学申请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申请及办理:
1、新生入学第一阶段即新生刚入学报到(含军训)阶段提出退学申请的,向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招生办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办分管院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相关手续。
2、新生入学第二阶段即9月底10月初新生学籍基本注册完毕已正式上课阶段提出退学申请的,向学工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学工部审核后报学工部分管院领导批准,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相关手续。
3、学生在提出退学申请前必须得到家长的许可,书面申请也要有家长签字确认方可办理。
二、退学审批程序
1、新生入学第一阶段申请退学的,受理部门为招生办,由招生办老师及班主任对学生做充分思想工作,经思想工作后仍坚持退学的,由招生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招生就业分管院领导审批。
2、新生入学第二阶段申请退学的,受理部门为学工部,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对学生做充分思想工作,经思想工作后仍坚持退学的,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学工部分管院领导审批。
3、退学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受理部门要协调教务部、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核查学生的缴费、住宿、领用教材、课时等情况,并将情况汇总形成学籍处理意见和退费意见分别提交至教务部(学籍科)和财务处。
4、根据新生入学时签订的《入学确认书》之规定,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受理。
三、退费范围及标准
1、在新生报到后,由于学院原因(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等)不能继续就读的,给予全额退费。
2、在新生来学院报到一个月之内,有正当理由退学的,扣除该生实际产生的费用后,按违约扣除所交学费总额的一半。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退费:
(1)在新生报到一个月以后的学生;
(2)无正当(合理)理由申请退学的学生;
(3)学生因违犯校规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4)无收费票据原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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