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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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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火车优惠卡管理办法


1、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准涂改、转借、互换和赠送他人,更不能抵押借物、赊购物品。
2、新生进校报到注册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采集资料、核对身份后制作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规定的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在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后,方始有效。
3、学生证、校徽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学生须妥为保管,随身携带和佩戴。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校报废,校徽可留作纪念。
4、学生父母户口迁移家庭地址发生变化,可持迁居地公安局派出所落户证明到校学生科申请更改。
5、学生证、校徽丢失到校学生科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校徽收费15元,补办火车优惠卡收费10元。补办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
6、凡学生证、校徽,正常损坏,经审核确需换发的,应将原学生证、校徽交还后,予以换发。
7、如有学生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学生需提高警惕,加强管理,谨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的学生证、校徽惊醒不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9、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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