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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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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选课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教学计划,根据《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学分制、选课制的主要目的是: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的同时,可根据自己兴趣和爱好选择选修课,扩大知识面,培养创新意识与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学生选课是实行学分制的核心,也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必须进行精心组织、精心设计、严格管理。教务处、开课系及师生之间应该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各司其职。坚持面向学生,面向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的思想, 共同落实选课咨询、 选课、建立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跟踪执行情况,编制准确的选课学生名单等各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选课的原则
学生要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指导性教学计划是选课的重要依据,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学生要按本类别或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选课,选修课要按规定的比例选课。对学习优秀或确实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多选课程。但无论怎样选课,学生毕业时是以是否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拿到该专业最低的必修课学分和各类选修课学分为标准。
学生选课要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选修课程一览表查询课程的详细信息(上课时间、选课要求、接收人数等),也可上网在教务处主页上相关栏目查询。选课操作方法具体见网上选课系统要求。
第三条  必修课与任选课
我校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学生必须取得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必修课是保证学生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所必须学习的课程,这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明确标出并在选课前已按下学期运行计划置入学生选修库内,学生不得以其它课程的学分来代替;选修课为学生选课自由度较大的课程,这类课程的学分可以用任意同类课程学分来代替。但不同类型选修课在毕业最低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应满足《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新生入校第一学期的课程,均为必修课。其它各学期课程均实行选课制。在全部课程中,根据不同的课程性质,实行不同的选课方式。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修课程、选修时间和顺序。
为保证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所有必修课程均为必选课程,不需办理选课手续,按各班级课表直接上课。
专业选修课是专为某一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专业和自身需要,自由选修此类课程。
第四条  选课的程序
第一阶段   准  备
   1、开课教师首先必需填写开课课程审批表.
   2、开课课程必须由系部签署意见报交教务处审批。
   3、经教务处审核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一经上网公布由学生选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教师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开课,开课单位须写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放弃课程开课。
4、在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包括实践、实践环节)、任课教师名单、上课时间及课堂容量。在此之后的一周内,由班主任和有关任课教师组成的选课咨询组,将为学生进行选课咨询,在这个过程结束前学生应对下学期所选的课程做到心中有数并至少准备两个以上的选课方案,为下阶段实际选课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   选  课
   1、选课准备阶段结束后,进行为期一周的选课,各班学生持规定证件按教务处指定时间去选课中心计算机房选课。
   2、学生在选课时,必须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选课资格。
3、学生不能同时持有多个学生证件代他人选课。
   4、为保证选课的正常进行,教务处将对选修课程进行名额限制,先选者先被确认,直至选满为止,选课系统将自动确认。学生如遇没有被所选课堂接受时,此次选课该课堂将不再接受此学生(由计算机软件系统功能决定),学生可选择其他课堂。
   5.在校期间取得足以证明其掌握了某门课程要求的、经考试获得相关有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学生应提交免修申请和有效资格证书原件,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
   6.在选课结束前一天至两天,教务处将分别安排退课和选课时间,次序是先退课后选课,退课期间不允许选课,选课期间也不允许退课。
   第三阶段   公布选课结果
    在学期结束的前一周内,教务处公布选修课结果,即:各开课课堂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与地点,关闭课堂清单,为教师打印各课堂学生名单。每个学生选课结果并发给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将按照此结果进行上课。选课工作结束。
    注:每学期选课时间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五条  退选和改选课程
学期开学后,对选课结果一般不得进行退选和改选,如遇特殊情况一定要退选改选时,需由学生所在系部填写。退选、改选申请单,由系部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不对学生办理退选改选课程),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退选或改选工作,退选改选工作应在教务处指定时间内完成,过期不再单独处理。未经办理手续而擅自转移课堂,不能获得该门课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40人、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20人时不开课,选择该课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选其它开出的同类课程。其它所有开出的课程一经选定,不允许改选。
第六条  考  核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学生所选的课程即为考核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对某门课程进行选课后而又没有退选者,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否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一并记录在学籍处理中。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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