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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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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学分制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节 课程和学分
第1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它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一般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序列修读。
第2条 选修课包括必选选修课和任选选修课。必选选修课一般为本专业的专业方向课或专业提高课,是为学生选择或加强某一专业方向而开设的专业课程。任选选修课一般是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展专业知识能力所开设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兴趣、爱好申请选修。
第3条 二年制高职学生任选选修课学分必须修满6个学分,三年制高职学生任选选修课学分必须修满8个。为加强文、理渗透,对任选选修课的修读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选修理工、科技类课程不少于3个学分。
(二)理工科专业学生必须选修人文、艺术类课程不少于3个学分。
第4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分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一)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学分。
(二)一般课程按每18学时计算为1学分;体育与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按18×2学时计算为1学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活动按每周1学分计算。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社会实践项目按每二周计算为1个学分。
(三)二年制专业总学分设定为85学分,三年制专业总学分设定为120学分,不同专业根据需要,可上下浮动5学分。
第5条 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绩点(分数/10-4.5

五级制成绩

绩点

90100

4.55.5

4.5

8089

3.54.4

3.5

7079

2.53.4

2.5

6069

1.52.4

及格

1.5

059

0

不及格

0

经补考或自学重修成绩合格的,绩点为1.0。
(二)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绩点乘以该课程所得学分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学分数,即可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第6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课程学分可以顶替,具体按《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学分顶替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节 选  课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班主任或指导老师指导下选课。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跨系、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第1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在18-28之间,对于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的学生,最多可修读32学分。
第2条 学生一般应依据教学计划所定次序修读各课程。凡拟修读的课程有指定先修课程条件的,须修读先修课程。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
第3条 学生选课须经本系指派的老师指导,查明拟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确无冲突,填写选课表,并经核准签名后于指定日期内进行网上选课。
第4条 一般情况下,办理选课手续后不准退选,擅自不听课和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准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可。
第5条 学生不得重修已修读并获得及格成绩的课程。
第6条 学生遇特殊情况,须退选和改选课程,经填写改修单,获指导老师核准与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课程改选和退选,限在每学期授课开始后两周内办理。
第7条 学生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上限选课,须交纳修读费。
第8条 一门课程选课人数,在一般情况下,满20人以上的可以开课,少于20人的则不开课。全院性选修课必须满40人才开课。
第三节 免修和免听
第1条 为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对于学习成绩较好,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3.5的学生,允许免修或免听某些课程。
第2条 体育课、政治理论课、实训实验课、生产劳动课、军训课以及各实践性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等)一般不得免听、免修。但对于专业性实习,凡已达到同类技能等级水平的,可以申请免修。
第3条 凡申请免听某一课程者,应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学生获准免听某课程,可以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必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平时测验以及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学分。
第4条 凡申请免修某门课程者,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开课系(部)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学课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学生所在系和开课系(部)分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审定,并按课程教学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免修课程的考核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免修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参加免修考核应缴纳一定的考务费。经考核,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者可以免修,给予学分,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并加注“免修”字样。如免修课程有实验环节,需补做实验及格后才给予学分,根据实验考核成绩及参加免修成绩来综合评定。
第5条 非我院免修考核成绩,一般不予承认。但对于参加某一课程大专(或大专以上)自学考试的,成绩达75分或计算机课程达到规定等级者,可以申请免修,不需要参加免修考核。
第四节 课程考试和成绩记载
学生的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记载等具体按《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附 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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