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学分制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节 课程和学分
第1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它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一般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序列修读。
第2条 选修课包括必选选修课和任选选修课。必选选修课一般为本专业的专业方向课或专业提高课,是为学生选择或加强某一专业方向而开设的专业课程。任选选修课一般是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展专业知识能力所开设的课程。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兴趣、爱好申请选修。
第3条 二年制高职学生任选选修课学分必须修满6个学分,三年制高职学生任选选修课学分必须修满8个。为加强文、理渗透,对任选选修课的修读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选修理工、科技类课程不少于3个学分。
(二)理工科专业学生必须选修人文、艺术类课程不少于3个学分。
第4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分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一)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学分。
(二)一般课程按每18学时计算为1学分;体育与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按18×2学时计算为1学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活动按每周1学分计算。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社会实践项目按每二周计算为1个学分。
(三)二年制专业总学分设定为85学分,三年制专业总学分设定为120学分,不同专业根据需要,可上下浮动5学分。
第5条 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以学期为单位计算。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分数/10-4.5) |
五级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5~5.5 |
优 |
4.5 |
80~89 |
3.5~4.4 |
良 |
3.5 |
70~79 |
2.5~3.4 |
中 |
2.5 |
60~69 |
1.5~2.4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