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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学生--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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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对毕业生和在校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自己培养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和2010年云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增加这一工作的透明度,力求评选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本学院毕业生,评选名额按在校毕业生总数5%比例等额推荐评选并上报。
二、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纪行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毕业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列。
(六)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三、 评选办法、程序及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进行预评。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根据优秀毕业生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经班、系(年级组、专业组)提名,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部。
(三)、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各系审核、公示、被推荐毕业生填报有关登记表,并将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证书、学习成绩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送学生工作部。
(四)、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将审批意见报院办公室。
(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学生工作部根据论文(设计)成绩对预报学生资格进行确认,确认结果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四、奖励
优秀毕业生经学院批准后,学院对这些学生进行荣誉表彰,发放“云南工业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六、本办法各条款及未尽事宜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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