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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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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三条  奖励种类
    一、学校主要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校“三好”学生    (二)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校优秀学生干部    (四)校文体积极分子
    (五)校优秀共产党员    (六)校优秀共青团员
    (七)校优秀团干
     二、学校主要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先进学生会    (二)先进班集体
    (三)先进团委(团总支)    (四)先进团支部
    第四条  奖励方式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证书);
    三、颁发奖金(奖品)
个人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该年度无重修科目,在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或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名次列本班前1/5者。
    三、 体育锻炼好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4者。
    第七条  校“三好学生” 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委、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二、“三好学生”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
    第八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绩。
    四、 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者,其该学年度的重修或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
    第九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1、校学生会、校团委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会同学生所在学院提名推荐; 2、院团委、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学生科提名推荐; 3、学生社团干部由校(院)团委或相关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学院提名推荐;
    4、各班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干部总数的3%。
校、院、社团优秀干部名额每年另行规定。
    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参加本班或在工作范围内参加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学院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四、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
    第十条  校文体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成绩突出,或为校、院争得荣誉的运动员或文艺骨干。
    二、 长期坚持参加一项或几项文体活动,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三、 综合测评列本班前2/3者。
    四、 该学年度的重修门次不超过两门次。
    五、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1、文艺类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2、体育类
    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第十一条  校文体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一、由各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审议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二、校文体积极分子为学生人数的2%以内。
    三、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
    第十二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条件及办法
    参见《云南工程职业学院班级等级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课余学术活动和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5者。
    五、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含两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
专科(高职)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
    六、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评优秀大学毕业生:
    1、 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 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第十四条  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按条件协商提出初选名单,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经学生评议后由学院学生科审查,经学院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二、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为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3%。
    三 、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
    第十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受到违纪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凡当年未缴清学费及学校相关费用者,无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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