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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对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情况的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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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规范后勤处、宿管科对我院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情况的管理,从而加强对我院师生的服务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区内的所有公物赔偿采取学期核算制处理。每学期学期末(距离学期结束三个星期),由宿管科统一对学生宿舍内的公物进行一次大清查。涉及公物存在损坏,并需要赔偿的,学期末统一核算并赔偿。各分院及时督促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认真落实公物赔偿工作,学期结束时费用未缴清的由分院垫支。
      二、每学期结束后,后勤处根据各班级赔偿的公物明细,负责组织维修人员在假期间及时维修完毕。
      三、每学期开学后,宿管科将学生宿舍、宿舍公区公物统一交接到分院,再由分院负责交接到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四、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学生宿舍内、宿舍公共区域内存在公物损坏时,先由后勤处安排工作人员连同宿管老师严格遵照我院学生宿舍公物赔偿明细单上的核定价格,视情况认真进行公物定损处置。
      (1)属于自然损坏的公物赔偿。由学院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并由后勤处安排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属于学生人为损坏的公物赔偿。由学院后勤处核价,并且开具公物赔偿单。责任到分院,要求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及时落实责任人缴清费用。学生出示公物赔偿缴费单据,宿管老师及时联系后勤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说明:宿舍内,明确责任人的,直接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宿舍所有的人员负责赔偿。公共区域内,明确责任人的,直接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不明确责任人的,由公共区域范围内所有的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3)属于学生人为损坏,且存在故意破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时,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宿舍内、宿舍公区内存在公物损坏情况的统计要求
      (1) 宿管老师在日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学生宿舍内的公物情况,一经发现公物损坏,认真登记,并及时报送后勤部门进行定损处理,并联系后勤处及时维修。
      (2) 每周要求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干部自查本班级学生宿舍内公物。发现公物损坏时,及时到宿管老师值班室报修,并及时与责任楼层的宿管老师沟通协商,有效处置。
      (3) 学生宿舍内存在公物损坏时,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正确教育学生及时到宿管老师值班室报修处理。人为损坏,但学生自觉报修的,学校将从轻处理。
      (4) 责任楼层的宿管老师、社区团工委学生成员,对学生宿舍内、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内的公物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清查,并及时统计处理。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处、后勤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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