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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 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13日

第一章 指导思想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了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中评委由21名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在职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组成。

(二)中评委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

(三)中评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四)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结果签署结论意见。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聘工作相关规定,中评委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三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综合评审、择优推荐原则

综合对教育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技能、教学成果、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回避原则

凡涉及评委会委员、列席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评审,本人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六条 遵守纪律原则

中评委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审会议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对向外泄漏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中评委成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专家评委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人事处下发评审通知并根据相关要求收集并审核我校在职人员的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对通过审核的拟上会参评人员在学校内统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会议中,中评委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评审办法、评审条件等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含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收集真实、有效的材料,通过审核以测定参评人员的实际水平,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如评审组对所提交的材料有疑问,将组织一定范围、规模的答辩会。

第九条 中评委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3人,具体人选根据评审对象的专业情况,由人事处与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商量决定。评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计票、监票、唱票由人事处工作人员担任。评审会在认真进行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条 评审会议对被评审人必须有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意见,结论意见和表决结果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或印章。

第五章 评审监督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的设置

组    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组    员: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各1人

第十二条 监督职责

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内容、结果进行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处理个人或部门反映的有关问题,对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由监督小组组织调查并给予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申述流程

(一)教职工如对职称评审学术评价存在异议,可以在公布结果一周内向监督小组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监督小组在对有关申诉进行审核后,提请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其申诉。审查结论不认可的,申诉程序终结,监督小组书面告知申诉人;审查结论认可的,提交中评委会议审议表决。

(三)中评委决定不认可申诉的,申诉程序终结,监督小组书面告知申诉人;中评委审议决定认可其申诉的,再对申诉人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进行投票表决,若表决通过,申诉人将具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并从表决通过日算起。

第六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教,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申报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助教满4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聘任助教满2年。

3.获得博士学位,通过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申报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讲师满5年。

2.获得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四)申报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

1.聘任副教授满5年。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评审讲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履现职期间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

(三)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1部。

3.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与教研、科研项目1项。

5.艺术类教师创作的作品或表演成果在专业比赛中获地厅级奖励,或参与完成过校级大型项目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参与过地厅级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厅级专业表演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

6.体育类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地厅级体育赛事中获优秀奖,或在校级专业比赛中获前6名。

第十七条 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号,符合文件相关规定的,中评委根据实际评审,通过后推荐至云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纸质版2份(可用A4打印,评审表及填写规范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表十七须排版在封底,即表十七后不能再有空白页)。

(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及获奖证书、与申报等级所需申报条件相关的材料(详见第六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交论文需有期刊号、目录,并提交原件及原文。

第十九条 中级职称转系列,需同时填写《变更系列确认表》一式三份。

第九章 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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