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3届毕业生:
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2年毕业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可以补申请)。
2017年以前毕业的学生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附件1)文件要求。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三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见附件3)。
4.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请2017—2023届毕业生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B1001办公室)。
2.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3.表格填写请使用学校官网上传的附件2、附件3,不再收取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中表格。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3668730515(微信同号) 0871—68871235
附件: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pdf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