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年级初审、学校审核,拟对以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监督。
一、公示对象
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名单附后)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0871—68871235
四、其他说明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补偿/代偿不超过8000元,按学制年限据实核算。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审批并发放资金。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云南工程职业学院).xlsx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