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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公开信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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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云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3日举行。本次考试属于国家级教育考试,考生多、考点多,涉及面广。参加本次考试的各位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守规、守纪、守法。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和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请考生及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自行前往查找并熟悉考点和考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需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有秩序按要求通过安检进入考场。

2.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及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能交卷出考场,如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未到规定交卷时间擅自离开考场,按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国家《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4.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包括手表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

5.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6.考试中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如果涉嫌考试违法的,如“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请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7.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8.12月11日公布成绩,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9.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在考试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箱:设置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四楼电梯口。 

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53949

10.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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