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是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就医权益,从体制上解决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医保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报销程序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大专生、五年制大专生。
二、缴费标准
(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80元,按学年缴纳。(由于保费逐年上涨,实际每年缴费标准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费:每人22元。
三、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1.校内门诊:在校医务室就诊根据学生实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80%,个人承担20%;
2.校外门诊:经校医务室同意到校外门诊就诊,并进行转诊登记,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校外普通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50%,个人承担50%;每人每次报销最高限额为2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1.一个学年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额度为90%。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执行90%、80%、60%,住院起付线分别执行100元、300元、600元;
2.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赔付10000元;
四、报销程序
(一)普通门诊医疗报销程序
1、校内门诊:在校期间学生携带本人医保卡、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到校医务室就诊,当即报销医疗费用的80%。新生在取得医保卡之前校内就诊,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当即报销医疗费用的80%。
2、校外门诊:一般情况,经校医务室医生诊断后,并进行转诊登记,同意到上级医院(如:安宁市人民医院)或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对于急诊病人,可就近公立医院医治。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先垫付,后报销。
报销时携带:病历本、医疗发票、检查报告单、药品明细单、医保卡、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新生在取得医保卡之前校外门诊就诊,报销时携带:病历本、医疗发票、检查报告单、药品明细清单、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医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二)住院医疗报销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首选“安宁市人民医院”或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若医院无法刷卡结算的,费用实行先垫付,后报销。
报销时携带:住院费用结算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本(原件)、病情诊断书(原件)、出院证或出院小结(原件)、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公章)、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上述材料以下简称“材料一”】到学工部(B区1003)办理报销手续。擅自入住私立医院,费用一律自理。
2、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公立医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报销。报销时携带“材料一”到学工部(B区1003)办理报销手续。擅自入住私立医院,费用一律自理。
3、学生在校内或校外突发急重症,经120送往就近公立医院治疗的。报销时携带“材料一”到学工部(B区1003)办理报销手续。
4、需转省外就医的,应填写《大学生省外就医住院申请表》,至少由二所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职务以上专家出具会诊意见,经专家签字加盖医院公章,报医保经办人后送省医保中心审定备案,备案通过后才可到省外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报销。报销时携带“材料一”及《大学生省外就医住院申请表》原件到学工部(B区1003)办理报销手续。
5、新生在领取医保卡之前需住院治疗的,在校期间遵循就近就医的原则,首选“安宁市人民医院”或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假期应到当地公立医院或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确诊后办理住院手续,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报销。报销时携带“材料一”到学工部(B区1003)办理报销手续。
五、慢性病门诊待遇
(一)病种及报销项目
1、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2、儿童支气管哮喘,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3、儿童注意力综合缺陷症,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4、冠心病心肌梗塞型,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5、糖尿病,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6、高血压病极高危组以上,报销项目:药物治疗;
7、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报销项目: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8、原发性青光眼,报销项目: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二)待遇标准:每学年由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为50%。
经医院诊断患慢性病的学生,持医院相关材料到学工部(B区1003)申请办理,由医保经办人向省医保提供资料申报办理《慢性病就诊卡》,享受慢性病待遇大学生选择2家开通慢性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
六、特殊病门诊待遇
(一)病种及报销项目
1、恶性肿瘤,报销项目:门诊放、化疗及相关药物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报销项目:门诊血液及腹膜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报销项目: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6、血友病,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7、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8、癫痫症、报销项目:门诊药物治疗;
(二)待遇标准:在一个学年内,特殊病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为3万元。
经医院诊断患特殊病的学生,持医院相关材料到学工部(B区1003)申请办理,由医保经办人向省医保提供资料申报办理《特殊病就诊卡》,在申办特殊病的定点医院门诊医疗可享受相应的特殊病医疗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起止时间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在校生继续参保,转入新的起算年度;毕业生于毕业当年8月31日24:00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1、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整形、美容、镶牙、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凡只要报过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的医疗费用;
6、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医保卡遗失补办:凭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到学工部登记,交纳制卡工本费22元,即可补办。
医保卡为专人专用、专项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学生在就医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没有享受到医保待遇,可以到学工部(B区1003)进行咨询、反应。
联系电话:0871-68870804
(五)本须知由学工部负责解释,如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